8月1日,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,介绍《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“指导意见”)有关情况,并答记者问。
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司司长樊卫东表示,居民医保一直坚持权责对等原则,城乡居民只要按规定缴费参加居民医保,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。
值得注意的是《指导意见》中针对一些平时不生病、不愿缴纳医保费用,但生病后希望参保享受保障的现象,提出了新的约束措施——这也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。具体内容如下:
自2025年起,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,对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“两个等待期”:固定等待期3个月和变动等待期。
未连续参保的人员,每多断保1年,在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变动等待期。为了灵活应对实际情况,参保人可以通过多缴纳费用减少变动等待期,但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者,修复后的变动等待期不少于3个月,加上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,总等待期至少6个月。在待遇等待期间,参保人不能享受医保报销。为维护个人医保权益,建议大家积极按时参保缴费。
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,2023年的居民医保参保人数96,293万人,比上年减少2,056万人,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已经连续五年下降。
而职工医保的参保人数持续增加,2023年达到37,094万人,比上年增长851万人。从具体的参保人类别来看,不论是在职职工还是退休人员的参保人数都一直保持增长,而在城乡居民医保方面,2022年成年人、大学生、中小学生儿童的参保人数都出现了下降。
对于参保人数减少的原因,国家医保局解释,参保数据治理、参保结构优化都造成了数据波动。而逐年上涨的保费对不少参保人,尤其是农村低收入家庭来说确实是一笔不小的支出,也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参保意愿。
近年来,国家医保局出台了诸多政策措施,旨在完善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,提高全民医疗保障水平。
然而,随着政策的实施,部分人群的选择性参保现象引发了广泛关注。这些人平时不生病,不愿缴纳医保费用,但一旦生病就希望参保以享受医保待遇。这种现象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人们对医保制度的认可,但也对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构成了挑战。
所谓的选择性参保行为,从个人角度来看,似乎是一种节省开支的策略,但从整个国家层面来看,却损害了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稳定性。
医保是一种实现风险共担和费用分摊的制度,如果只想不需要时不交,需要时再交,那么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将受到严重影响,进而削弱其保障能力。这不仅不利于个体的长期健康保障,更可能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和医保费用的急剧上升。
那么如何才能在自愿参保的原则下,建立参保的激励和约束机制?
比如,连续参保满足一定年限的参保人,其医保待遇可以适当调整;而对于中断参保、规避参保者,要设计相应的机制,以防止中断参保者在患病时临时参保的机会主义行为。
针对以上问题,国家医保局发布了《指导意见》,核心就在于维护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。通过设置等待期,国家医保局希望打破选择性参保的投机行为,确保更多人持续参保,从而实现医保基金的稳定运作。
当然,选择性参保的现象并非单一原因所致,而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,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,包括加强政策宣传、提高居民对医保的认识和重视程度,改善就医购药条件等。
只有这样,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公平、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,让每个人都能在需要时获得应有的医疗保障和关怀。